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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X-03 B0认证人员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10-14 11:17:10)   点击次数:98

文件编号:GB-CX-03

认证人员管理程序

序号

编写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技委会

季明玉

徐传海

0

2022.11.18

2022.11.18

2022.11.18

2

技委会

郭伟

1

2024.05.10

2024.05.10

2024.05.10



文件修订日志

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编制

审核

批准人

实施日期

B/0

整体换版

技委会

2023.06.01


认证人员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各类认证人员的聘用、培养、培训、监督、见证和各认证领域内的认证业务范围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等日常管理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各类具备认证运作涉及的认证类型适宜的相关知识,确保所有参与审核和认证活动的人员均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人员(如: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包括审核组长、审查员、审核员和技术专家)、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等)的聘用、培训和监视考核、审核员见证活动的管理、见证审核员以及审核员年度持续见证以及公司各类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部

3.1.1负责人员聘用、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定、培训、考核及各类人员相关档案的管理;

3.1.2负责确定各类认证人员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资格准则;

3.1.3负责组织认证人员资格与能力评定人员根据各领域专业能力评价准则对各类审核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定;

3.1.4负责定期发布各体系的《GBCX-10-01认证业务范围人员分类表》;

3.1.5负责组织认证管理人员的定期考评;负责审核人员日常工作质量监督;

3.1.6负责组织见证审核员的选择、评价、聘用、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保存各类见证评价的记录。

3.2 技术委员会

3.2.1 负责协助技术部审定、批准各类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

3.2.2 负责审核案卷质量的考核;

3.2.3参与见证审核员的推荐、选择、评价工作。

3.3 审核部

3.3.1审核部负责对审核人员的日常工作派遣、监督、考核管理;

3.3.2负责审核到岗实施情况抽查;

3.3.3负责审核实施情况,推荐见证审核员;负责安排对实习审核员见证、转机构审核员、实习审核组长、审核员年度持续的见证活动。

3.4 总经理

3.4.1 负责本文件的批准;

3.4.2 负责各类认证人员考评结果的批准。

3.5 见证审核员的职责

3.5.1 见证审核员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现场观察以及与被见证人交谈等方式,对被见证的审核人员的能力实施见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审核能力、审核管理能力(审核组长)等方面进行评价。

3.5.1.1 严格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见证人员的佣金、礼金或其他利益。

3.5.1.2 严格按照见证工作要求实施见证评价活动,如实、客观、公正书写审核表现报告或审核人员现场表现评价表。

3.5.1.3 只对所见到的事实进行描述和评价,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作出客观的判断。

3.5.1.4 应主动识别被见证人员是否与自己存在可能损害见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利益关系,包括:亲属关系、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存在上述关系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予回避,不得开展见证活动。

3.5.1.5 见证审核员每年至少完成1次见证评价经历。未按照要求完成见证评价经历的人员,将不能通过年度评价和考核,不再具备见证评价人员资格。

3.5.1.6 当公司规定了针对见证评价人员的培训、研讨等专业活动时,应按要求完成。

3.5.1.7 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客观评价被见证评价审核员的技能和态度,并识别出被见证评价人员的培训需求。

3.5.2 见证审核员按照公司要求,客观公正地完成每次见证审核的现场审核表现评价报告。

3.5.3 在履行上述责任时,见证人:

a)是审核组成员;对于见习组长和特殊见证,宜以审核组长参与见证;

b)应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

c)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被见证人的能力进行评价;

3.6被见证人的职责

3.6.1 应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

3.6.2 按审核计划完成审核任务;

3.6.3 积极参与文审、体系综合评价、审核报告等活动;

3.6.4 按见证要求完成相关准备活动。

3.7 财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的认证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认证人员的选择、聘用

总原则:本机构不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

4.1 审核实施人员的选择、聘用

4.1.1 聘任条件

1)审核员取得 CCAA 的注册资格和证书;

2)身体健康,年龄不受限制。

3)满足本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准则。

4.1.2 基本程序

1) 取得CCAA注册资格的各领域审核员均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后,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聘任手续。

2) 根据工作的需要,商请有关单位或人员推荐技术专家人选, 经技术部初步审核符合要求后,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聘任手续。

3) 对由外机构转入的审核员,须按 CCAA《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在认证人员注册与CCAA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转机构手续,经 CCAA、技术部确认后方可转入,办理聘任手续。

4.1.3 入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认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CCAA审核员证书的复印件(适用时);

3)学历与培训证明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1.4 审核员初始能力评价

4.1.4.1 技术部组织对审核员的初始能力评价。评价方法采取:记录审查、意见反馈、面试、考试、现场见证等一种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4.1.4.2 审核员初始能力评价,评价结果应证实其具有应用知识与技能实现审核目的本领。

4.1.4.3 通常情况下,初始能力评价应包括现场见证评价。其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如下要求:

a)转机构审核员及实习审核员转正的第一次审核、审核员年度持续评价由公司的正式审核员进行评价见证;

b)实习组长评价由公司具备组长能力的审核员进行评价见证;

c)审核员其他评价(如专业能力评价、试用期人员评价)等的见证评价由公司对应有专业能力的正式审核员进行评价见证。

4.1.4.4 审核员初始能力见证评价由审核部下达《GBCX-03-02 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安排人员见证,审核组长或见证审核员对被见证人进行现场见证并作出评价结论,填写《GBCX-03-02 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

4.1.4.5 审核部根据《GBCX-03-02 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及其它评价结果(如:记录审核结果、意见反馈、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被见证人员能力是否满足意见。

4.1.4.6 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价按本程序 4.1.4.1 条款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价,但不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见证评价。

4.1.4.7 经评价合格的审核员/技术专家的资料,由技术部报送总经理审批。批准聘用的人员签署《》及劳动合同;其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能力在人员管理系统中录入。

4.1.5 见证审核员的选择准则

4.1.5.1 见证审核员的申请条件为:

a)正直、诚实、公正,易与人沟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b)入职至少六个月以上,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核经验;

c)至少三次以上的该体系组长经历,且覆盖了初审一、二阶段的审核类型;

d)学习见证审核工作时用到的相关文件,掌握见证审核的相关要求,具备见证审核的能力。

4.1.5.2 见证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a)具有对被见证人的审核能力、对标准的理解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及个人素质做出评价的能力;

b)具备独立地对被见证人的表现进行评价的能力;

c)具备高水平审核管理体系的经历和能力或丰富的管理经历;

d)理解审核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

e)具有向他人传授知识的能力;

f)专业条款的见证人员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指导、传授和评价专业知识的能力。

4.1.6 见证审核员的选择、推荐、评价和聘用过程

4.1.6.1 见证审核员候选人初次申请时需由本人向公司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a) 《GBCX-03-01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评价表》;

b) 至少3次担任审核组组长的审核经历汇总表和审核计划原件或复印件。

当具备某专业技术领域的见证资格后,另一专业技术领域升级为审核员后,可直接扩充为见证资格。

4.1.6.2 申请人在《GBCX-03-01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评价表》中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技术部。技术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按照公司见证人的能力要求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见证评价。技术部提出符合条件的见证审核员候选人名单,经技术委员会批准。

4.1.7 见证类型:实习审核员评价、实习组长评价、审核员持续评价、审核员其他评价(如专业能力评价、试用期人员评价)等。

4.1.8 见证要求

a)见证审核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审核部批准的见证活动;

b) 见证人应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

4.1.9见证内容

见证人应根据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根据见证的类型,至少对被见证人以下活动和内容进行审核表现评价:

4.1.9.1 对于(实习)审核员被见证人

a)审核标准的知识;

b)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c)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d)对审核标准的各方面应用的解释能力;

e)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f)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审核员注册准则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h)编写检查表的能力,被见证的实习审核员在现场审核前需结合企业的文件、生产特点等编写针对该次审核的检查表给见证审核员;

i)其他。

4.1.9.2 对于(实习)审核组长被见证人

a)策划审核过程(包括审核所需资源)的能力;

b)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

c)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

d)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能力;

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的能力;

f)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其他。

4.1.9.3 对于专业能力确认被见证人

a)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b)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c)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审核的能力;

d)能识别关键活动,关键活动以及关键质量特性,并能对其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

e)其他专业要素,如重要环境因素及其防治措施、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等,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风险评价及其控制措施、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等;

f)被见证人需提交一份该专业的专业分析给见证审核员。

4.1.9.4 对于试用期审核人员被见证人

a)同4.1.9.1。

b)熟悉公司的相关审核要求。

4.1.9.5 见证评价报告

4.1.9.6 见证评价人对每次见证活动均应如实地、完整地进行记载,并填写《GBCX-03-02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实习审核员),见证评价人员需落款评价,根据见证任务对见证到的审核人的能力进行评价说明。审核活动结束后将上述涉及的评价材料及相关资料交公司技术部。

4.1.9.7 技术部保存每位审核员的审核表现报告,作为年度审核员考评的依据之一。

4.1.9.8 见证结论

如各项评价中有一项评价不满意,则该次见证的整体结论为不满意。

a) 实习审核员提交的检查表需要满足审核员的基本水平要求。

b) 实习组长提交的审核组长工作总结需要满足审核组长的基本水平要求。

4.1.9.9 不满意见证结论处理

如见证结论为不满意,需要对不满意的项目重新进行见证,直至见证合格为止。

4.2 监督管理

4.2.1 通过以下方式对所批准的见证审核员进行监督:

4.2.1.1 定期了解有关方面对见证审核员能力或公正性方面的投诉。

4.2.1.2 对所聘用的见证审核员的工作表现、职责履行情况(公正性、评价的准确性、独立的见证能力)和出具报告等情况进行抽查,确认见证审核员是否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要求。

4.2.1.3 每个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见证活动。

4.2.1.4 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更新《GBCX-03-05见证评价人员名录》。

4.2.2 处置方式

4.2.2.1见证审核员受到投诉,公司将按《GB-CX-09申诉、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由总经理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技术部负责及时将有关见证审核员违规现象、申诉、投诉及处理情况通报。

4.2.2.2 如公司聘用的正式审核员出现以下问题,且与见证审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关,将视具体情况追究见证审核员的连带责任,由总经理做出处罚决定:

a)受审核方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

b)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c)受到CCAA处罚的。

4.2.2.3 对见证审核员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暂停见证人资格、取消见证人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等。

4.2.2.4 对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或再评价的情况,对不合格的见证审核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见证或取消见证资格。

4.2.2.5 见证审核员/被见证人若对有关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公司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2.2.6 如见证评价人员不能如实、客观评价被见证评价人员,公司有权取消其见证评价人员资格。

4.2.2.7 见证评价人员若对有关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向GBCC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述,具体执行《GB-CX-09申诉、投诉处理程序》。

4.2.3 资格保持

技术部每三年按要求组织见证审核员再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

a)满足审核员资格保持,提交一份见证评价心得体会;

b)参加公司指定的见证审核员研讨活动,遵守公司的见证要求,无相关投诉;

c)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和其他有关要求。

4.3 认证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

认证管理人员是指:认证人员分类: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包括审核组长、审查员、审核员和技术专家)、认证评定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等人员。

4.3.1 认证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

4.3.1.1 认证管理人员的初始能力评价

4.3.1.2 评定时机

a) 在面试时进行个人素质评价;

b) 在转正前进行能力初始评价。

c) 由技术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公司相关认证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6类认证人员,形成各认证体系的《GBCX-10-01认证业务范围人员分类表》。

4.3.2 其他认证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认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学历与培训证明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4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一个人或一组人)能力要求

4.4.1 管理能力要求

4.4.1.1 能够初步识别认证申请组织的活动领域,初步识别组织整个活动范围内的主要过程及主要服务要求,和/或典型的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其风险。

4.4.1.2 根据公司已确定的各认证领域的业务范围,识别申请方服务、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或危险源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判定公司是否具有实施认证所需的能力。

4.4.1.3 熟练掌握公司获批准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熟悉合同法及申请评审的内容。

4.4.2 技术能力要求

4.4.2.1 根据申请人申请认证的服务和活动范围的技术特点和(或)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评审,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围及其技术领域类别、确认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对审核组提出特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4.4.2.2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须满足相应认证领域的专业能力,评价出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大类的能力。

4.4.3 资格要求

a)为公司专职或兼职人员;

b)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c)毕业年限一年以上。

4.4.4 特殊培训需求

4.4.4.1 认证技术领域的专业范围分类。

4.4.4.2 典型行业的典型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4.4.4.3 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5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一个人或一组人)能力要求

4.5.1 管理能力要求

4.5.1.1 熟悉认证流程及认证过程各个阶段的专业管理要求,了解审核方法和审核文件;了解特定管理体系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的知识;了解客户的业务领域的知识及客户的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4.5.1.2 具有按照GB/T19011标准中适用的要求确立审核组的能力,分配审核任务并确保审核组具有所规定要求的能力。

4.5.1.3 具有判定申请项目审核计划是否合理的能力,具备相关审核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能力,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证程序及要求。

4.5.1.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4.5.2 技术能力要求

4.5.2.1 确认审核组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确认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是否与其在审核过程中计划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确认审核条款是否齐全。

4.5.2.2 审核方案批准人员满足相应认证领域的专业能力,评价出具备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能力。

4.5.3 资格要求

a)为公司专职或兼职人员;

b)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c)毕业年限一年以上。

4.5.4 特殊培训需求

组织、策划和计划、调度方面的培训。

4.6 审核实施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个人或一组人)

4.6.1 总则

审核过程的信心和可信程度取决于审核实施人员的能力。这种能力通过以下方面予以证实:

----具有4.6.2条款所述的个人素质;

----具有4.6.3条款所述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能力,这些知识和技能通过4.6.4、4.6.5条款所描述的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审核经历获得。

4.6.2 个人素质

审核实施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方面的个人素质:

a)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善于观察,即积极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适应能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h)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j)坚忍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优势可能导致分歧或冲突;

k)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l)协同力,即能与其他人有效沟通,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4.6.3 知识和技能

4.6.3.1 审核实施员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a)审核原则、程序和方法:使审核员能将适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保证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审核员应能够:

--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方法;

--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

--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通过有效的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

--理解并考虑专家的意见;

--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及其后果;

--验证所收集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

--使用工作文件以记录审核活动;

--将审核发现形成文件,并编制适宜的审核报告;

--维护信息、数据、文件和记录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直接或通过翻译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有效沟通;

--理解与审核有关的各类风险。

b)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准则,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当包括:

--管理体系标准或用作审核准则的其它文件;

--适用时,受审核方和其他组织对管理体系标准的运用;

--管理体系各组成之间的相互作用;

--了解引用文件的层次关系;

--引用文件在不同的审核情况下的运用。

c)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受审核方的结构、业务和管理实践,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当包括:

--组织的类型、治理、规模、结构、职能和相互关系;

--通用的业务和管理概念,过程和相关术语,包括策划、预算和人员管理;

--受审核方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d)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和适用于受审核方的其他要求:使审核员能了解适用于受审核方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并在此环境下开展工作。与法律责任或受审核方活动和产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

--法律、法规及其主管机构;

--基本的法律术语;

--合同及责任;

4.6.3.2 管理体系审核人员特定的知识和技能

应当具有的特定知识和技能见《GB-GF-12 QES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GB-GF-13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

4.6.4 教育和工作经历要求

4.6.4.1 管理体系的审核人员申请人具有至少4年工作经历;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要求见《GB-GF-12 QES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GB-GF-13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

4.6.5 审核实施人员特殊培训要求

4.6.5.1 如审核实施人员扩领域,需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审核部分的培训可不参加),或通过由CCAA组织的考试(必要时);

4.6.5.2 审核实施人员每年需参加由CCAA组织的审核员继续教育,并通过必要的考试。

4.6.5.3 专业审核实施人员需主动参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自学或培训,以跟踪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进展和发展动态。

4.6.6 审核组长的资格要求

4.6.6.1 审核组长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审核组长还应当具有管理和领导审核组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审核能有效且高效地进行。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平衡审核组成员的强项与弱项;

b)建立审核组成员间的和谐工作关系;

c)管理审核过程,包括:

--对审核进行策划并在审核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对达到审核目标的不确定性进行管理;

--在审核期间保护审核组成员的健康和安全,包括确保审核员遵守相关健康和安全、安保的要求;

--协调和指挥审核组成员;

--指导和指挥实习审核员;

必要时,预防和解决冲突。

d)代表审核组与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进行沟通;

e)引导审核组得出审核结论;

f)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4.6.6.2 任职资格要求

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经公司评定任命:

a)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

b)任职至少三个月以上;

c)参加该体系的现场审核至少三次以上,可以包含初审一、二阶段、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等审核类型;

d)经过了公司审核组长培训(培训方式不限),经推荐可作为组长;

e)经以见习组长身份参加过一次完整体系审核,经评定合格,能胜任组长工作;

f)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特殊情况下经授权人特批。

4.6.6.3 特殊培训需求

a)审核组长相关知识培训;

b)审核员职业道德、行风行纪、仪容仪表及审核中语言的规范使用。

4.6.7 多认证领域审核的知识和技能

多领域审核组的审核员应至少具有审核一个认证领域的能力并理解不同认证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同作用。

多领域审核组长应理解每一领域标准的要求,并意识到审核组成员在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局限。

当一个体系成为组长后,另外的体系注册为审核员后可直接扩展为组长。

4.6.8 审核实施人员能力的获得

--正规的教育和(或)培训以及工作的经历,这些经历应有助于获得认证领域和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审核实施人员通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

--在相关技术、管理或专业岗位的工作经历,这些岗位应与判断、决策、问题解决,以及与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同行、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沟通有关;

--在相同领域审核实施人员指导、监督下获得的审核经历。

4.7 技术专家能力要求

同审核员

4.8 认证决定人员能力要求(一个人或一组人)

4.8.1 管理能力要求

4.8.1.1 熟悉国家认可规范及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认证的工作程序和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4.8.1.2 熟悉专业管理相关要求,充分理解公司获批准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服务认证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

4.8.1.3 具备对需认证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正确评价的能力,能掌控认证风险;

4.8.1.4 坚持审核原则、具有丰富的实务和技巧的知识;

4.8.2 技术能力要求

4.8.2.1 具备相应专业业务领域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经历,或该领域丰富的审核经历。

4.8.2.2 具备做出认证批准、保持、暂停、撤销、扩大和缩小的决定的能力。

4.8.2.3 认证评定人员应满足相关认证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并经评价具备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能力。

4.8.2.4 认证决定人员属于任命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4.8.3 资格要求

应是经任命的技术委员会成员或其专家组成员,认证决定批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大类的正式审核员资格或技术专家资格,且认证决定人员不得参与该次审核。

4.8.4 特殊培训需求

4.8.4.1 典型行业的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4.8.4.2 特定服务的评价标准/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定服务的服务特性测评指标、评价方法,以及测评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服务及服务管理基础理论知识。

4.9 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4.9.1 管理能力要求

4.9.1.1 熟悉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清楚各认证领域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原则。

4.9.1.2 熟练掌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并能够准确识别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

4.9.2 技术能力要求

同审核员

4.9.3 资格要求

a)为公司专职或兼职人员;

b)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c)毕业年限一年以上。

4.9.4 特殊培训需求

4.9.4.1 典型行业的工艺流程、产品特点、关键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4.9.4.2 特定服务行业的术语、服务蓝图/流程、服务技术及从业条件。

4.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人员

4.10.1管理能力要求

了解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审核作业指导文件,具有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10.2 资格要求

4.10.2.1 申诉处理人员应为管代或其授权人。

4.10.2.2 投诉和争议处理人员应为管代或其授权人。

4.10.3 特殊培训需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认可委的有关指南和其它与顾客满意度有关的技术资料。

4.11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4.11.1管理能力要求

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熟悉相应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掌握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审核作业指导文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11.1.2 具有按照GB/T19011标准中适用的要求确立审核组的能力,编制认证方案和认证规则要求的能力。

4.11.1.3 具有编制认证规则和方案以及评定是否合理的经验和能力

4.11.2 技术能力要求

4.11.2.1 确认审核方案和认证方案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确认方案是否与其在审核过程中适应。

4.11.3 资格要求

为公司专职人员,经过技术部考核合格。

4.11.4 特殊培训需求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认证行业相关法规培训

5 认证人员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5.1 审核人员/技术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审核部负责,其他认证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

5.2 对审核人员/技术专家的监视和评价基于以下方面信息:

1)完成审核的任务量;

2)受审核方评价意见;

3)审议人员评价意见;

4)内、外审审核发现;

5)现场见证评价意见;

6)申、投诉中反映的信息;

5.3 其他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考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a)通过管理过程检查,将检查结果报技术部,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b)部门领导每年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价;

c)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提出的意见和反馈;

d)客户的反映。

5.4 审核员/技术专家在实施认证审核活动中,要接受公司和受审核方的共同监督。公司采用受审核方或市场反馈、审核报告复核及现场见证等方式相结合对审核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证实其具备持续满足审核要求的能力。

5.5 在审核工作中,审核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审核组成员实施管理,并在需要时将情况向公司报告;同时提请受审核方根据审核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填写《GBCX-01-16审核人员工作质量反馈表》。

5.6 在用审核员在三年内对其表现应至少被现场见证一次。在此基础上,技术部根据文件复核、审核反馈及客户的有效投诉等日常监视信息可增加见证的频次。

5.7 技术部根据现场审核反馈意见、审核部对审核质量工作的信息、及各相关方的反馈信息,对审核人员的行为表现实施评价和考核。

6 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和保持

6.1 审核员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及保持,应满足相关认证领域CCAA注册准则中对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求见《GB-GF-18 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案》。

6.2 公司根据对审核人员的评价结果,输入培训需求,不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人力发展规划。对于需要加强能力或有潜力的人员,应组织培训或增加审核历练,为其提供个人成长、晋升、提高的空间。

7 培训

7.1 技术部根据审核人员的日常监视评价、专业能力见证评价提出的培训需求;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情况及能力需求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培训需求;

7.2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需求提出培训需求;

7.3 培训部根据各类培训需求确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7.4 培训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这些培训应确保审核员(需要时,包括技术专家)充分了解其审核过程、认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培训内容可包括:

1)岗位职责和所需知识和技能;

2)公司认证范围内的认证法律、法规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发布的有关认证方面的法令和文件及专业法规和专业强制性标准;

3)新的国际有关认证标准;

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每年针对审核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5)审核技巧的提高与研讨交流;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6)专业水平的培训提高研讨;

7)公司有关公开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和规定;

8)其它与专业发展有关的培训。

7.5 培训部负责将培训活动形成培训记录进入人员档案。

8 合同变更

8.1 续签合同

在老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与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或技术专家劳务合同。在审核员年度确认或再注册时如未及时续签合同,技术部将不予审批相关申请。

8.2 离职及转会

由离职人员或解聘申请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在《GBCX-12-02离职申请表》上写明离职/解聘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主要是评估离职人手头工作情况及其离职对部门工作的影响)在《GBCX-12-03 离职审批单》的相应位置签字确认,技术部提交总经理批准。

9人员档案管理

行政人事经理负责管理人员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及及时更新人员档案

人员档案的更新时间为每月更新一次

人员档案应按在职、离职、试用分类管理

在职人员档案的更新时间为每月更新一次

离职人员档案自人员离职后保存期限为3年

人员档案至少包括:基本信息、学历/资质/资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由行政人事经理根据档案要求制定人员档案目录清单,并按照清单收集整理人员档案,对于人员档案关键信息无法存档的,应经过技术总监批准后,在清单中注明原因。

10 相关文件

10.1 GB-GF-07 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管理规定

10.2 GB-GF-12  QES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准则

10.3 GB-GF-13 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

10.4 GB-GF-14 服务认证审查员、技术专家初始资格准则

10.5 GB-GF-07 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管理规定

10.6 GB-GF-09 审核人员监视与考核管理规范

10.7 GB-CX-09 申诉、投诉处理程序

11 记录

11.1 GBCX-12-01 公正性及保密承诺书

11.2 GBCX-12-02 离职申请表

11.3 GBCX-12-03 离职审批表

11.4 GBCX-03-01 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评价表

11.5 GBCX-03-02 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

11.6 GBCX-03-03 实习审核员见证评价报告

11.7 GBCX-03-04 见证审核员年度评价表

11.8 GBCX-10-01 认证业务范围人员分类表

11.9 GBCX-03-05 专业能力评价、验证、确认、批准表